各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东昌院发〔2018〕2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一)结题范围
1.2022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2020年、2021年已申请延期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3.2019年以前(含)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予以撤项,不再接受结项验收申请。
(二)结题要求
1.校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2.相关支撑材料:
(1)代表性研究成果原件,如专著、论文、专利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当场返回。
(2)成果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含封面、目录、正文,教材或专著复印件应含封面、版权页、目录等)。
(3)研究过程资料(问卷、测试题、原始数据、数据统计结果、研究活动记录等)及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的相关研究成果。
(4)成果应用证明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3.项目负责人应按立项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目标精心准备研究成果材料。所有项目提交的成果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第一单位必须是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4.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应对结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填写《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确保填写的内容及数据属实,成果材料真实、可靠。
(三)材料报送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一式2份。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附件2),一式1份。
3.《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需盖单位公章。
4.结题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研科(办公楼B313室),电子版以“系部+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通过校内邮件发送至钱小平老师。
(四)延期结题要求
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因特殊确需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由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为便于项目的管理,原则上只同意课题延期结题一年。其它的研究时间已延期超过一年以上的课题都应在本年度完成结题工作,如本年度仍未完成结题,将直接撤销项目,并影响各系(部)下一次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
二、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23年度省级及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说明:已做的主要工作和已取得的阶段成果。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后期工作计划及预期成果。
(三)提交材料
1.2023年立项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5),一式2份。
2.2023年立项的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6),一式2份。
3.课题研究已经开展的工作,如问卷、调查表、论文等有关阶段性研究成果要以复印件形式附在中期报告书后。
4.中期检查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研科(办公楼B313室),电子版以“系部+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通过校内邮件发送至钱小平老师。
三、其他要求
各系(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申报成果是否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等。
附件: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
报告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3.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
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
申请表
5.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6.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
告书
教务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