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
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通知
各系、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7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 2023-2024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鲁教高函〔2024〕31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实验室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
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提高我校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由于信息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统计汇总,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报送范围
全校所有系、实验中心管理的教学及科研用实验(训)室,各报表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
统计工作开始前,各单位信息统计人员需认真阅读表格及其填报说明,并严格按照说明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1.统计内容简介:统计数据共分8个报表,详见“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其中基础报表7个,简称基表;综合报表1个,简称综表。
2.各系、实验中心主要收集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信息数据。
3.填报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各表填写具体说明请见“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填报数据数据代码请参考“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代码”。
4.请注意实验室编号、名称和实验项目编号、名称在不同表格中的一致性;
5.一门课开设多个实验项目,应填报多条,不应只填写一条。
四、任务安排
资产处负责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三,各相关系、实验中心负责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数据填报;教务处负责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汇总、检查和完善,并负责综表一以及全校数据汇总上报。具体任务分工如下表:
序号 |
简称 |
报表名称 |
负责部门 |
1 |
基表一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
资产管理处 |
2 |
基表二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
资产管理处 |
3 |
基表三 |
贵重仪器设备表 |
资产管理处 |
4 |
基表四 |
教学实验项目表 |
各系、实验中心 |
5 |
基表五 |
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
各系、实验中心 |
6 |
基表六 |
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
各系、实验中心 |
7 |
基表七 |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
各系、实验中心 |
8 |
综表一 |
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 |
教务处 |
五、工作进度安排
8月29日—9月14日:各负责部门完成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的数据统计,并将电子版发至丰焕亭老师校内邮箱,纸质版报表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科;
9月15日—9月20日:教务处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与完善,并对数据进行首次提交;
9月21日—9月23日:对提交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数据的修正;
9月24日—9月26日:再次校对、修正数据,提交至省教育厅审核;
9月27日—9月30日:报送网络版数据、纸质版数据。
因教育部明确规定数据上报截止时间,届时服务器关闭将无法提交,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3.验室信息统计表格
4.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代码
5.全校实验室面积汇总
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