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
(一)项目立项:自2024年6月运行模式调整后,项目申报将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常态化开展,教育部不再每年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结果,也不再以通知形式公布。
项目申报可根据相关企业发布的项目指南“随时申报”。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需通过项目管理平台进行。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纳入我校2026年第一批立项名单;7月1日到12月31日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纳入我校2026年第二批立项名单;立项名单统一由教务处发布。
(二)项目结题: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对已完成企业结题审核的项目,教务处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并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通过企业和学校结题验收的视为校级项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方案,从各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从省级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将根据各省推荐结果,最终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申报方式
(一)注册账号: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首次登录须注册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检索项目:教师/学生注册登录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三)下载申报书: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上传申报书。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四)核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项目成员请按顺序书写并以中文分号“;”隔开。
(五)协议签署: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度。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学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学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合作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校内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环节
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包括:申报书(一式2份),基层党组织审查意见表(一式1份),汇总表(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办公楼B313);电子材料由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发送至教务处钱老师校内邮箱。
项目负责人将盖章版申报书扫描后上传至“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在企业、学校两方审核通过后,视为申报完成。
(二)签订协议环节
项目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需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用章后扫描上传到申报平台,在企业、学校双方审查通过后视为完成。(合作协议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钱老师校内邮箱)
四、其他事项
(一)教师可根据企业项目填报指南自由申请,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学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管理和认定。
(二)不同企业项目的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不同,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务必与企业提前沟通确认名额及申报要求,并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会及时受理。
(三)每位教师本年度限报1项,已获批立项但尚未结题的产学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兼职教师申报专业相关课题,申报材料需经所属系部审核、推荐;申报职务相关课题,需经本部门审核、推荐。
(五)未经教务处推荐的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研科。
附件: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模板
2.基层党组织审查意见表
3.2026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4.合作协议模板
5.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6.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7.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务处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