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东昌院发〔2024〕18号)和学院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学年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系高度重视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位教师,做好宣传解释,并认真组织填报相关材料,确保填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学业导师具体指导的学生可由各系直接指定,也可通过导师和学生间的“双向选择”确定。原则上每名导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不超过40人。专职辅导员任学业导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
3.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每学期末进行。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系部考核两部分构成,分别占学业导师工作业绩考核的70%和30%,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15%。具体考核方案由各系自行制定并随考核结果一同报教务处备案。
4.请各系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纸质材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研科(办公楼B3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崔晓语校内邮箱,上述材料均以系为单位报送。
5.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8520083。
附件: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导师汇总表
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单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务处
2024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