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东昌院发〔2017〕39号)(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级专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办理流程
1.12月3日至12月7日各系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系转专业实施方案(含系部审核小组成员,专业接收人数,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于12月7日下午4点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接收条件。
2.12月8日至11日具备基本资格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细则》转出条件的,由所在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12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拟转入系。
3.拟转入系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同意接收的学生,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系拟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主管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12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附件2)发邮件至lcdcjwc@126.com。
4. 12月25日,教务处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复核,最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到学生转出系。
5.各系接教务处通知后,通知学生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持通知书在下学期开学后到转入系报到、注册。
6.转出转入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完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等移交手续。转出系应在学籍登记卡上标注异动情况后移交转入系;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转入系须对照培养方案做好转入学生成绩互认及课程补修安排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转专业课程互认申请表》交教务科。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认真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做好学生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生转入新专业,必须持有教务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各系不得私自接收转专业学生,因各系自行接纳,导致学生就读专业与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不一致,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与转入转出系相关人员承担。
3.教务处将对研究批准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设立监督受理电话:8520079和受理邮箱:lcdcjwxx@163.com。
4.以上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