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专科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03 点击数:

各系: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选择专业的自主性,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东昌院发〔2017〕39号)(以下简称《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2018级专科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办理流程

1.123日至127日各系根据人才培养要求,结合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系转专业实施方案(含系部审核小组成员,专业接收人数,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于127日下午4点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转专业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后,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各专业接收条件。

2.12月8日至11日具备基本资格拟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细则》转出条件的,由所在系在申请表签署意见。12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拟转入系。

3.拟转入系根据实施方案确定同意接收的学生,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系拟转入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主管领导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12月24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附件2)发邮件至lcdcjwc@126.com

4. 12月25日,教务处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复核,最终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转专业通知到学生转出系。

5.各系接教务处通知后,通知学生领取转专业通知并持通知书在下学期开学后到转入系报到、注册。

6.转出转入系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办理完学生学籍、成绩、档案等移交手续。转出系应在学籍登记卡上标注异动情况后移交转入系;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转入系须对照培养方案做好转入学生成绩互认及课程补修安排工作,并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转专业课程互认申请表》交教务科。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认真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做好学生资格审查、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学生转入新专业,必须持有教务处开具的转专业通知,各系不得私自接收转专业学生,因各系自行接纳,导致学生就读专业与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不一致,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与转入转出系相关人员承担。

3.教务处将对研究批准的转专业名单进行公示,设立监督受理电话:8520079和受理邮箱:lcdcjwxx@163.com。

4.以上工作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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