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东昌院发〔2017〕38号)和《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东昌院发〔2016〕24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与申报,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1.审查范围
2018届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聊城教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预毕业生。
2.审查要求
各系要成立毕业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审定学生毕业或结业资格。
3.审查程序
(1)6月6日前,各系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及本专科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录入工作,并对2018届预毕业生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进行核对,确保我院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与实际成绩一致。
(2)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核查每一名预毕业生的毕业总学分是否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因调整教学计划导致学生实际修读学分与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应修学分不一致的,需提交加盖系(部)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3)6月11日前,各系对学生毕(结)业结论进行认定,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6月13日下午5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发送至lcdcjwc@126.com。
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与申报
1.审查范围
2018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2016、2017届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2.审查要求
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系本科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与申报工作。
3.申报程序
(1)6月13日前,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并表决,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统计表》(附件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报告书》(附件4),以上材料及特殊情况申请学位者的支撑材料须于6月13日下午5点前交教务处教务科,附件电子版发送至lcdcjwc@126.com。
(2)6月15日前,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系上报的材料汇总审查,上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3)6月19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后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两证”发放工作
1.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办理与发放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系要做好证书发放记录,发放人、领取人均要签名,并将证书发放登记表原始材料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各系须留存证书发放材料复印件)。
2.各系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学籍登记表、毕业生成绩单、学位授予决定),按时如实将毕业生有关材料移交学院档案室。
3.为切实做好学历即时电子注册工作,各系在学生领取证书后,必须提醒学生认真核对证书信息,并及时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历信息。
四、总体要求
1.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是一项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涉及到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影响到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校园稳定,各系领导和具体的经办人员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重要的毕业材料必须和学生本人见面,以确保材料全面、详实、准确无误。
2.审查结果确定后,各系领导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位学生的思想工作。
说明:
(1)结业的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申请重修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附件5),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所修专业对应类别学士学位。
(2)因学分绩点不达标,暂缓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弹性学制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重修部分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应于每年的5月或12月向所在系提出学位授予申请,各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科,逾期未申请者不再补授学位。
3.通知中的附件表格请各系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工作群下载。
五、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8520598
教务处:8520088、8520079
附件:
1.《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2.《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18年6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统计表》
4.《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报告书》
5.《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