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

作者: 时间:2018-10-16 点击数:

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结合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考点

1.考点设置的总体要求是:考场相对封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肃静、标志清晰,应在适当位置张贴《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

2.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具备宽带上网条件。测试用服务器、测试用电脑应预装国家普通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软件。

3.考务办公室负责相应的考务工作,须设在考点醒目位置。

4.候测室供参加测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等候测试用。候测室能容纳半天测试的1/3应试人数。

5.备测室供应试人取得试卷、准备测试用。备测室须临近测试室,室内座位数应不少于测试用机位数,并为每位应试人备《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1本。

6.测试室供应试人测试用。专用测试室应有独立测试机位若干,测试机位应为2平方米以上独立空间,隔音效果良好,内置测试设备1套。利用常规教室或语音室作为测试室的,其室内各机位的间隔不得少于3米。

7.考点应配备考点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其他考务人员。考务人员须佩戴工作证进入考点执行测试,无证人员不得进入。

二、报名

8.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地点和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9.办理报名时须查验报名者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电子采像(或提交报名者近期照片),登记相关信息并配发《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

对代他人办理报名手续者,除查验报名者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查验代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组织流程

10.测试站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级测试机构提交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测试时间、地点、人数、机位数及应试人信息,按照省级测试机构批复的计划组织考试。

11.测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按要求填写测试情况记录,并向省级测试机构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

四、测试流程

12.在应试人报到时应核对应试人身份,引导应试人进入候测室,并提示应试人了解应试过程操作和遵守《考场规则》。

13.按照编组顺序引导应试人进入备测室,随机分配(或由应试人抽取)试卷后开始测试准备,备测时间为15分钟。

14.安排应试人在相应的机位顺序测试,每个测试机位只允许1人应试。

15.测试结束,检查应试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允许应试人离开测试室。

五、试卷

16.测试试卷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提供。

17.试卷由专人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测试使用的纸质试卷,使用后应及时销毁,不得泄露、外传。计算机内试卷应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六、成绩评定

18.评定测试成绩,应严格按照《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省级测试实施机构制定,并经国家测试机构审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执行。

19.试卷的“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和“朗读短文”测试项,由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系统(以下简称“辅评系统”)评定。

20.试卷的“选择判断”和“说话”测试项,由省级测试机构通过管理系统分配至2名测试员审听评分。

21.测试各项得分通过辅评系统合成,合成后的分数为应试人测试初始成绩。在一级乙等以下(含一级乙等)范围的初始成绩,经省级测试机构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最终成绩。在一级甲等范围内的初始成绩,须经省级测试机构上报,由国家测试机构组织复审确认。

七、证书

2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

23.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为应试人(包括未入级者)颁发《证书》。一级甲等成绩的《证书》,由国家测试机构加盖复审印章后,交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

24.省级测试机构应按规定为因《证书》遗失、损毁而提出申请者补办证书。

八、档案管理

25.测试档案由省级测试机构负责管理。测试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文书档案包括报名表、第三项“选择判断”和第五项“说话”评分记录表、复审记录表、应试人成绩单、证书签收单等。电子档案包括完整的应试人个人信息、测试录音和试卷。文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电子档案在线保存不少于6个月,并通过备份永久保留。

九、附则

    26.本规程自颁发之日执行。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