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室规则
作者:教学实验科 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2011年33号文)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重要场所,一般不作它用。
二、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吸烟、进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准大声喧哗,除特殊部位需夜间值守外,一律不许在实验室留宿。
三、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进行。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校内人员须经分管系主任批准,校外人员须经教务处和资产处批准。
四、实验操作者要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如实地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仪器、设备、器材、模型、标本等要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出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放置要求,做到整洁有序,便于使用、检查和管理,注意防火、防冻、防尘、防潮和防震等。要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能存放私人生活物品。
六、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器材、模型、标本等要由专人保管,登记建帐,帐、物、卡相符;严禁随意拆卸改装,需要报废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实验药品及耗材要进出有帐,帐帐相符。
七、实验仪器、设备、器材、模型、标本、工具等一般不得外借。校内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剂借用时,必须经系主任批准,管理责任人办理借用手续。
八、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药品及贵重金属等物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的管理和领用制度。
九、实验室要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要明确责任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确保有效使用。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的高压容器等,杜绝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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