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作者:教学实验科 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201133号文)

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必须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三、实验前必须认真进行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步骤,初步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等。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及时、完整地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岗位或从事与实验内容无关的活动,严禁抄袭或臆造实验数据。

五、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实验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仪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若出现意外事故要沉着冷静,视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六、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杜绝各种浪费。

七、不准将食物、充电器等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或摆弄与本实验无关及他人的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将个人实验设备或实验材料带入实验室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的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八、实验完毕后,必须将使用的仪器、试剂和工具等摆放整齐,恢复原位,进行实验现场的卫生清理工作,关闭水、电、气、灯、窗等,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按照实验报告规范的要求,认真分析、独立完成并按时上交实验报告。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章处理。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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