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教学实验科 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201133号文)

为使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需要存档的实验室工作资料

凡是在我院实验室工作中形成的,作为原始资料需要保存以备查考的文字、图表、音像、物品等各种形式的材料。

第二条 档案资料类别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

1.经学院批准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学院及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政策文件。

2.实验室名称、建立时间、改造记录、反映实验室历史、改革、现实规模等方面的资料。

3.专、兼职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及人员变动等基本信息。

二、实验教学与科研实验的信息

1.各系部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的各种实验教学规范性资料。如: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及指导书、实验教学计划书、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开出记录、实验课课程表、实验报告(样本)及原始记录卡、实验考核制度及办法、实验考试试卷、实验考核成绩等相关资料。

2.实验教师、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备课笔记(也可由教师自己保存,检查时上交)、实验记录、工作日志及新上岗教师试讲、新开实验项目试做的原始记录等资料。

3.教师在本实验室完成相关科研任务的文字材料,列表统计实验成果、论文、技术改造、修旧利废等项目的数量、水平、获奖等级等资料。

4.学生在实验或实习实训,创新或技能比赛等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文字、图片资料与获奖成绩等资料。

5.实验室承担各种培训、测试、加工或在社会服务中产生的成果或社会效益等资料。

三、实验室经费使用情况

在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实验室设备维修及维护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记录。

四、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管理

1.建立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的分户帐目、仪器设备验收单、调拨单、报废单、仪器使用说明、维修记录等。

2.建大型仪器设备档案(5万元及以上):包括论证报告、购买申请报告、开箱记录、装箱单、安装验收报告、说明书、使用记录、损坏维修记录、责任人管理情况等。

五、实验室管理制度

1.学校和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工作的管理文件和制度、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的各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办法。

2.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实验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实验人员培训进修情况、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人员年度考核情况、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或事故处理等资料。

第三条 档案的管理

1.各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立卷、归档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情况。

2.各系部分管领导应根据本系部专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确保有关人员及时做好相关事项的记录,并及时将需存档的实验室工作资料交给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存档。

3.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全省各高校每年都要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管理的各项信息。为便于及时掌握我院每年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发展变化情况,要求各实验室以系部为单位于每年910号前,把本学年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课程名称、门数、计划时数、人时数)、实验开出率、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实验室基本情况等信息,收集整理并制成表格,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本单位存档。

4.实验室资料按学年归档,不得遗失和损坏。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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