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东昌院发〔2016〕29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有助于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对学生学业做出及时有效的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的原则是以学生为本,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多方的沟通与协作,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参照执行。

第五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预警等级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可进行相应等级的预警

一级预警

上一学期课程有二门不及格

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处分

本科生第五学期末公共选修课学分未达应修学分的70%

二级预警

上一学期课程有三门不及格

课程累计达到五门(含五门)以上不及格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本科生第六学期还未拿到普通话合格证书

一次体测成绩不合格(免测者除外)

本科生第五学期末公共选修课学分未达应修学分的65%

三级预警

上一学期课程有五门不及格

课程累计达到八门(含八门)以上不及格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本科生第七学期还未拿到普通话合格证书

二次(含二次)以上体测成绩不合格(免测者除外)

本科生第六学期末公共选修课学分未达应修学分要求

第六条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

1.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至第8周内由各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督促。

2.达到一级预警的学生由所在系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对于达到二级预警、三级预警的学生,由所在系给学生下达《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安排专人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必要时可以邀请家长面谈并填写《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七条各系要根据预警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办法作废。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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