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06 点击数:

各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明确教学要求,确保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学院决定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制订教学大纲。

(一)开课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制订。

(二)课程名称、课程编号、总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等应与201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保持一致。

(三)课程名称相同,但课程编号、总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等不同的,应分别制订教学大纲。同一课程面向不同专业有较大区别的,要分别制订;分学期开设的同一课程,按照一门课程制订。

(四)引进在线课程开设的课程,暂不制订教学大纲。

二、编制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课程进度表,教学手段与方法,考核方法与要求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教材选用及推荐参考书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二)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并进一步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三)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说明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制订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二)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22日前,完成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装订、谁执行”的原则,按照统一格式分专业汇编成册并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封面再行通知)。

(三)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教学大纲,请各开课单位务必于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后报送教研科。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每门课程存一个word文件,命名方式为:课程名称-课程代码

附件: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联系人:钱小平    联系电话:8520078

                                     教务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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